根据《特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46条规定,检验测试结果、检验判定的结论经检验测试人员签字后,由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负责人签署,请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的《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》(2)是否为上文提到的检验检测结果、检验判定的结论,需要由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负责人签署?若需要,该表式中未设计检验测试负责人签字栏,应如何执行?
《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》不属于《特设施安全监察条例》第46条规定的检验检测结果、检验判定的结论。
联系人:陈经理
手机:18239189925
电话:13782648128
邮箱:547755487@qq.com
地址: 河南省焦作市民主北路